瑞京资产-东方红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期)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公告
-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瑞京资产-东方红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期)”(以下简称“本计划”)。在本计划项目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本计划所投资项目已终止,根据《瑞京资产-东方红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关于本计划财产的清算,我公司现宣布2015年12月8日(以下简称“终止日”)终止本计划和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将于终止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报告并在托管行复核后报备中国证监会。
本计划终止日起不再计算委托人收益,同时我司将按照《瑞京资产-东方红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终止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分配相应本金及收益。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