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海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提前终止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瑞海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在本资管计划项目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为保证委托人的利益,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及《东海瑞京-瑞海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五章第(五)款及第十九章第(五)款关于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约定,并经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我公司现宣布2018年7月19日(以下简称“终止日”)提前终止本资管计划和本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本资管计划终止日起,我司将按照《东海瑞京-瑞海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本资管计划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