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海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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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瑞海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在本资管计划项目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根据《东海瑞京-瑞海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合同”)第五章第(五)条关于委托期限的约定,经过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一致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进入清算程序。根据本资产管理合同上述约定,并经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及同意,我公司现宣布于2018年3月28日(以下简称“终止日”)提前终止本资管计划和本资产管理合同。
本资管计划终止日起,我司将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本资管计划进行清算。
特此通知。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