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托管行:
鉴于:
1、管理人、委托人、托管行于2014年6月签署了“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于2014年6月30日成立,原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1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8日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3、“东海瑞京-瑞龙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超过5%。
我司已按照《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就展期事项向相关主体征求意见,相关主体均同意展期。
现我司作为管理人同意将资管计划在原有存续期限基础上展期至资管计划资产按照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全部变现。展期期间的各项费用按照资管计划存续期各项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计提和收取。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