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信3号金堂兴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公告
鉴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东海瑞京-瑞信3号金堂兴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经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东海瑞京-瑞信3号金堂兴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做如下变更:
第一条 将原合同“第二章 释义”中第27条、第28条修订为:
27、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8、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将原合同“第四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中第三节修订为:
(三)本资产管理计划在存续期内,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设立开放日,开放日期间内接受资产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开放日的具体日期以资产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其余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资产委托人任何形式的参与和退出。
将原合同“第七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和非交易过户”中第一节修订为:
(一)本资产管理计划在存续期内,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设立开放日,开放日期间内接受资产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开放日的具体日期以资产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其余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资产委托人任何形式的参与和退出。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自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东海瑞京-瑞信3号金堂兴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以原合同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