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兴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提前终止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瑞兴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本计划项目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经过约10个月的运行,计划资产质量良好。现因融资人提前回购计划资产而变现,故根据《东海瑞京-瑞兴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四章第4.5条的约定,我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现宣布于2016年11月07日(以下简称“终止日”)提前终止本计划和资产管理合同。
收益按本计划存续期核算到提前终止日(不含终止日),同时我司将按照《东海瑞京-瑞兴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