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汇金稳利分级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提前终止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汇金稳利分级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本计划项目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为保证优先级委托人的利益,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及《东海汇金稳利分级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1.5年,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满1年后,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结束。截止2016年7月3日,本计划已运作满一年,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7月3日提前终止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本计划。我公司于2016年7月4日(以下简称“终止日”)进行了一次清算,向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分配了本金,及按照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预期收益率和截至终止日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的收益。
待本计划剩余财产变现完成后,本计划终止并进行二次清算。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