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京资产-东方红4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瑞京资产-东方红4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本计划运作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根据《瑞京资产-东方红4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一条关于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约定,经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资产管理合同提前终止。故我公司宣布于2016年5月5日(以下简称“终止日”)提前终止本计划和资产管理合同。
本计划终止日起(含终止日),我司将按照《瑞京资产-东方红4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计划财产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