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京资产-东方红3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提前终止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瑞京资产-东方红3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本计划运作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根据《瑞京资产-东方红3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关于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约定,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人数少于2人,资产管理合同提前终止。截至2016年4月29日,本计划已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全额分配优先级份额本金及利息,并相应计减优先级委托人持有的份额数,从而本计划委托人人数少于2人,故我公司宣布于2016年4月29日(以下简称“终止日”)提前终止本计划和资产管理合同。
本计划终止日起(含终止日),我司将按照《瑞京资产-东方红3号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计划财产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