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海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瑞海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本计划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根据《东海瑞京瑞海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资管合同”)第十九章第(三)条第6款关于“本合同终止的情形”中约定,资产管理计划项下投资标的已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截至2021年10月18日,本计划投资标的已全部到期,故我司决定于2021年10月18日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按照资管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