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海2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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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瑞海2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本计划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根据《东海瑞京-瑞海2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资管合同”)第十五章“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相关条款的约定,经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截止2018年9月18日,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一致同意终止的书面文件已签署完毕。鉴于本合同委托财产已分配完毕,并根据《东海瑞京-瑞海2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六章的约定,对于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自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后的下一自然日,作为本合同的终止日。基于以上事实,资产管理人决定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本合同。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