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汇金稳利分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三次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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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汇金稳利分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在本资管计划项目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为保证委托人的利益,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及《东海汇金稳利分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约定,我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以下简称“终止日”)终止本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了一次清算,向优先级委托人分配了本金及合同约定的收益。此外,我司已于2017年12月26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二次清算。
现本资管计划剩余财产有部分变现,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三次清算。待本资管计划剩余财产变现完成后,我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再次清算。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