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瑞京-泸州陈年窖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收益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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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我司管理的“东海瑞京-泸州陈年窖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向泸州陈年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发放委托贷款。本计划及委托贷款原定存续期限36个月,后均于2017年10月18日展期18个月。
自本计划展期以来,我司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加强投后管理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全力督促融资方还款,最大限度争取委托人权益。
根据我司与委托人、融资方等相关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本计划托管账户于2018年4月20日收到融资方部分回款1070万元。我司将于2018年4月23日进行收益分配,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资管计划分配收益划入资产委托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因本计划涉及增值税缴纳事宜,因此可能会对本计划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产生影响,同时,如税收政策有变化或进一步的明确,我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指引等执行。
我司将切实履行管理人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请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