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海1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瑞海1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本计划项目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根据《东海瑞京-瑞海1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的约定,我公司宣布2017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终止日”)终止本计划和资产管理合同。
本计划终止日起(含终止日)不再计算委托人收益,同时我司将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