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泸州陈年窖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管理的“东海瑞京-泸州陈年窖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本资管计划于2014年10月20日成立,对于本资管计划财产,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根据本资管计划合同的约定,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在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本计划委托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后,资产管理人应自收到融资人支付当期利息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当期收益。委托人按实际持有资管计划份额天数进行收益分配。本资管计划托管账户已收到初始销售期投资收益,并将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资管计划分配收益划入资产委托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若您对本资管计划有任何疑问、问题,或需要我公司协助办理的事项,欢迎您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1-61621622。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