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信2号扬州广陵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前清算的通知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瑞信2号扬州广陵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在本资管计划项目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由于融资方申请提前还款,经谨慎考虑本资管计划的运营情况和融资方的经营情况,根据《东海瑞京-瑞信2号扬州广陵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合同”)第四章第(五)节关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的相关约定“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决定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或者延长期限”,并与融资方、托管方和代销方沟通后,我公司计划于2017年7月3日提前清算本资管计划。
特此通知。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