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佳浩新三板投资基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次清算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佳浩新三板投资基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本计划项目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为保证委托人的利益,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及《东海瑞京-佳浩新三板投资基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四章第(五)款:本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计划届满24个月之日止的期间。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满前1个月,经管理人、托管人一致同意,可以展期。截止2017年5月5 日,本计划已运作满两年,现宣布本计划于2017年5月5日终止,并进行一次清算,我司将按照《东海瑞京-佳浩新三板投资基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分配目前已变现资产。
待本计划剩余资产变现完成后,本计划将进行再次清算。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