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麒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瑞麒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根据《东海瑞京-瑞麒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四条第(五)款关于本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计划存续期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我公司现宣布2016年1月21日(以下简称“终止日”)终止本计划。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瑞麒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根据《东海瑞京-瑞麒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四条第(五)款关于本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计划存续期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我公司现宣布2016年1月21日(以下简称“终止日”)终止本计划。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