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瑞京-瑞常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提前终止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东海瑞京-瑞常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本计划项目开展期间,我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管理委托财产。
本计划所投资项目已终止,根据《东海瑞京-瑞常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条第(四)关于本计划合同的变更、终止的约定,我公司现宣布2016年1月21日(以下简称“终止日”)提前终止本计划和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将于终止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报告并在托管行复核后报备中国证监会。
本计划终止日起不再计算委托人收益,同时我司将按照《东海瑞京-瑞常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终止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分配相应本金及收益。
特此公告。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